廊政辦發〔2018〕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7〕143號)精神,推動我市建筑業加快轉型升級、做大做強,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瞄準新型城鎮化和美麗鄉村建設,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以工程項目帶動技術創新應用,以技術創新應用推動產業發展,以提升標準優化產業結構,以質量、服務增強競爭能力,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力爭到2020年,全市建筑業的總產值、增加值等主要指標有較大增長,建筑市場結構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顯著提高,形成龍頭企業引領帶動,中小微企業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
產業規模發展壯大。全市建筑業總產值預期年均增長7.2%,到2020年達到730億元,力爭2025年建筑業總產值突破1000億元。
企業規模效益提高。到2020年,全市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預期達到30家,以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為主業的大型企業明顯增加。
二、促進企業轉型發展
(一)培育龍頭企業。制定培育發展龍頭企業實施計劃,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在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中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增長較快、創新及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在資質升級、增項和重組分立、成立子公司等方面予以重點扶持。引導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做好主業的同時,向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新型建材等方向多元化經營發展,做強做優;支持古建筑、鋼結構等有地方特色和競爭優勢的專業承包企業做精做專、特色發展。引導和鼓勵企業通過上市融資、兼并重組、股權置換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形成創新能量和競爭優勢,打造“廊坊建造”品牌。對企業兼并重組所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規定予以稅收優惠。制定支持政策,吸引大型央企到我市設立總部或區域性中心,吸引優秀企業到我市落戶。全面落實國有企業改制各項優惠政策,推動國有建筑業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要突出重點,以點帶面,著力培育1—2家龍頭企業,精準實施激勵政策。(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通管辦,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鼓勵龍頭企業以項目合作為基礎,帶動中小微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提升競爭力、產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國家和省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申請股權投資,用于開展技術研發和技術改造,提升“專精特新”發展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中小微企業在資質范圍內承攬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不得以提高資質要求等方式限制其參加投標。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促進民營經濟和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相關扶持和優惠政策。(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國資委、市通管辦;責任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推動企業加強科技創新。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鼓勵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積極申報科技專項,強化產學研用結合。鼓勵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建國家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評審發布先進適用工程建設工法,鼓勵和支持施工技術創新,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險工藝工法。因技術創新而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鼓勵建設單位給予參建單位相應的獎勵。建立地方標準與團體標準相結合的標準供給體制,根據行業發展和市場需求,制定新技術標準和團體標準。(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委、市通管辦,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支持企業調整經營方向。抓住京津冀協同發展、雄安新區規劃建設、2022年冬奧會場館建設等重要契機,引導我市骨干企業與大型央企、市外骨干企業組成戰略聯盟,共同開拓市場,逐步從房屋建筑等傳統領域向軌道交通、交通、水利、機場等重點投資領域轉型。鼓勵我市有實力的企業單獨或采用聯合體投標方式參與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綜合管廊等大型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逐步提升企業在高端市場的競爭力和專業施工能力。(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國資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通管辦,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推廣裝配式混凝土和鋼結構建筑,因地制宜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政府投資或主導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示范項目。廣泛應用預制外墻、預制樓梯等部品部件、集成廚衛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體系,提升建筑產品附加值。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提升綠色建筑品質。積極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大力推廣使用綠色建材,提高綠色建材應用比例。推動“大智移云”與建筑業的深度融合。積極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開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試點示范應用,政府投資項目應帶頭推廣使用。(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六)實施“走出去”戰略。政府要為企業“走出去”搭建平臺,通過組織大型推介活動等方式,為企業參與域外工程提供有力支撐。加強與國家及省發改、商務等部門對接,引導企業積極參與京津冀協同發展、雄安新區規劃建設、2022年冬奧會場館及“一帶一路”等項目建設。適時開展多種形式的企業對接活動,推動企業與大型央企圍繞產業鏈建立穩定的配套協作關系,承接大型央企的外包服務、材料供應、勞務輸出等業務,合作共贏。積極支持企業申報國家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綜合發揮各類金融工具作用,重點支持對外經濟合作中建筑領域的重大戰略項目。(牽頭市領導:賈永清、張春燕;牽頭部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市建設局、市人社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銀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推進重點事項改革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資質資格管理,按照審批權限,依法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積極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進一步簡化、優化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流程,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提高效率。逐步實現資質資格申報、審批無紙化。大力提升營商環境,推動建立全市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嚴格落實注冊執業人員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證書行為。(牽頭市領導:賈永清;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責任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編委辦、市通管辦,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推行工程總承包。建設單位在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時,應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承包項目的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全面負責。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模式,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項目按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到2020年,培育發展1—2家工程總承包企業。(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有條件的企業可先行先試。國有投資項目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國有投資項目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國有投資項目應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在民用建筑項目中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牽頭市領導:賈永清、王凱軍;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改革招標投標管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改革非國有投資項目發包方式,全部使用非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進一步完善招標投標程序,遏制虛假招標和串通投標行為??辈臁⒃O計、監理等工程服務招標評審應綜合衡量投標人的能力、業績、信譽及方案優劣,不得以費用作為主要中標條件。改進招標投標監管方式,厘清各部門監管責任和邊界,規范行政監督行為。進一步簡政放權,落實招標人負責制。推行電子招投標和網上異地評標,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部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牽頭市領導:賈永清;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責任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五)改革建筑用工制度。借鑒國家試點經驗,推動建筑工人組織化和專業化。企業應按照資質標準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自有技術工人,在項目施工現場,一線工人中應當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技術工人。引導現有專業企業做專做精,增強競爭力。推動建筑業勞務企業轉型發展,支持勞務班組成立木工、電工、鑲貼、砌筑、鋼筋制作等專業企業,逐步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穩定和擴大建筑工人就業創業。嚴格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建立全市建筑工人服務信息平臺,采集、記錄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訓和技能狀況、從業經歷和誠信情況等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市工商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一)加快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我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采集,與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數據共享交換,依法依規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實行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建立發展改革、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稅務、銀監等相關部門、金融機構間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機制,在行政許可、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融資貸款、工程擔保與保險等工作中充分運用信用信息。(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政府信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銀監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強履約管理。對采用常規通用技術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在原則上實行最低價中標的同時,實行履約擔保制度,防止惡意低價中標;承包企業可以銀行保函、建筑工程保險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同時,建設單位也應向承包企業提供支付擔保,預防拖欠工程款。國有投資工程繼續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工程造價機制,有關部門應加強建筑材料、人工、機械市場價格信息采集、整理和發布。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工程造價信息服務,構建多元化的工程造價信息服務方式。(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廊坊銀監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時支付合同價款。國有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和財政評審作為延期工程結算、不按合同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不予批準新項目建設。實行優質優價,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根據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及價款進行結算。(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廊坊銀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強化建筑市場監管。加大對虛假招標和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公安、工商、稅務、銀監等相關部門聯合查處機制。有關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對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依法給予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廊坊”網站予以公示,給予注冊執業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廊坊銀監分局、市政府信用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五、提升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一)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因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理工期等因素造成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問題及損失的,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并由其賠償損失。嚴格落實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企業負責人對工程質量安全負主要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等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和運行管理質量,建設百年工程。(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市安監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提升建筑設計水平。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使建筑設計回歸建筑基本屬性,滿足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建立適應建筑設計特點的招標投標制度,推行設計團隊招標、設計方案招標等方式。加強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對建筑形態、城市風貌的管控。組織開展設計競賽等活動,培育高水平的建筑設計隊伍。引導市內設計龍頭企業成立創意設計基地(中心),孵化培育市內青年創意設計隊伍。鼓勵勘察、設計企業與國內外大型企業采取合作、合資等方式,吸引國內外優秀專業技術人才,提升我市建筑勘察、設計水平。倡導開展建筑評論,促進建筑設計理念的交融和升華。(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城鄉規劃局;責任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強化施工現場管控。推進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督促各方主體健全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控機制。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防火、節能、電梯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環節的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持續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和施工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治理工作。建立風險控制制度。創新工程監理服務模式,對選擇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監理。(牽頭市領導:王凱軍、張秉舜、趙晉進;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完善政府監管體系,加強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隊伍建設,嚴格監督機構、人員的考核,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強化層級監管,嚴格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人員的考核。強化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開展縣城建設工程質量攻堅行動,補齊縣城工程質量短板。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有序推進工程質量保證保險,探索建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六、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一)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加快培養造就適應我市建筑業發展需要的企業家隊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鼓勵企業通過股權激勵、期權激勵、技術入股、成果獎勵等多種形式,加快各類創新人才特別是領軍人才的引進培養,以高層次人才引領建筑業創新發展。對企業引進和培育的人才,支持鼓勵申報省“百人計劃”和科技英才“雙百雙千”推進工程,對入選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鼓勵我市企業積極參與全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申報認定工作,大力培育行業領軍人才。(牽頭市領導: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責任部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發展職業教育。鼓勵投資者投資興辦建筑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支持現有的大中專院校開辦建筑類職業教育培訓項目,鼓勵城鄉青年參加建筑類職業教育培訓,推進職業教育培訓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督促指導建筑業企業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和現場專業人員崗位培訓制度,并嚴格按照規定落實職工教育經費,強化職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的,責令其整改并記入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支持和鼓勵建筑業企業建立現代學徒制度和技師工作室,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和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創新培訓形式,搭建建設教育網絡培訓平臺。完善職業技能鑒定體系,為建筑工人提供便捷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牽頭市領導:賈永清;牽頭部門:市人社局;責任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到2020年,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加大監察力度,依法規范建筑業企業用工行為,引導企業、個人通過仲裁、訴訟途徑依法解決合同、勞資等方面的爭議。加快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和工資保證金并軌,落實政府應急周轉金,確保企業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完善建筑工人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積極推進建筑施工企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優化繳費方式和辦事流程,實現建筑業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全覆蓋。(牽頭市領導:賈永清;牽頭部門:市人社局;責任部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市總工會,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七、優化發展環境
(一)列為政府重要工作內容。各縣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筑業發展,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厘清改革發展思路、明確改革發展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把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列為政府重要工作內容。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為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堅持因地制宜、因業布局、錯位發展的思路,培育一批建筑業強市、建筑業強縣和建筑業強企。要完善建筑業指標評價體系,做好行業發展的統計監測,建立考核制度,定期通報各地建筑業改革發展情況,并對排名靠前的縣(市、區)和企業,予以獎勵激勵。(牽頭市領導:賈永清、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統計局;責任部門: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發揮獎勵扶持作用。對開拓外阜市場成績突出,創建國家級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獲得科技進步獎及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的建筑業企業,由當地政府進行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企業家和技術經濟管理人才,應積極推薦參加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評選。鼓勵企業創建優質工程,對承攬的工程項目榮獲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詹天佑獎和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等國家級獎項(杯)的企業,當地政府應予以獎勵。有關行業協會應嚴格創優條件程序,推進創優活動有序開展。(牽頭市領導:賈永清、王凱軍;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落實稅收支持政策。加強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的調查研究和跟蹤分析,落實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和行業特殊政策,完善抵扣鏈條,實現建筑業稅負只減不增。符合相關稅收規定的建筑業企業,可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對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符合稅法規定范圍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牽頭市領導:賈永清;牽頭部門:市國稅局;責任部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通管辦,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建筑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信譽好的企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發放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優質企業傾斜配置信貸資源,進一步擴大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規模。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產品,適當擴大擔保物范圍。鼓勵開展工程擔保業務的專業擔保公司為施工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以及境外上市、境外發行債券等方式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