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各街道,通州區、大興區各相關鎮: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已經2022年第6次主任辦公會議和第6次工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3月31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 關于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實現經開區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7〕8號)要求,結合我區裝配式建筑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新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亦莊新城規劃(國土空間規劃)(2017 年-2035年),落實亦莊新城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的總體要求,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根據經開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本著因地制宜、經濟適用的原則,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在建筑的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加速推進建設宜業宜居綠色新城。 (二)工作目標 十四五期間嚴格持續按照北京市裝配式的要求完成任務。2021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5%以上,推動形成一批集設計、部品部件規?;a、施工于一體的,具有現代裝配建造水平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技能隊伍。 2025年,實現裝配式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55%以上。 (三)實施范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亦莊新城范圍內項目,參與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的各方責任主體均應遵守本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 1.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其中,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單體地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建筑。 2.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3.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4.以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5.新建工業用地上的廠房、倉庫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6.在上述事實范圍內,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項目、建設項目的構筑物和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等)、技術條件特殊且不適宜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設項目(需經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論證后報市裝配式建筑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同意)除外。 (四)實施標準 裝配式建筑應符合國家及本市的相關標準,裝配率應滿足《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11 T1831-2021)的要求: 1.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項目、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達到A(BJ)級(裝配率不低于60%)的標準; 2.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等其他實施范圍內的建筑應達到裝配率不低于50%的標準。 3、對于技術條件特殊且不適宜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設項目中能夠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單體必須滿足(四)實施標準中第1、2條標準。 二、保障措施 (五)健全工作機制 成立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小組,由管委會分管開發建設的副主任擔任組長,開發建設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經濟發展局、營商合作局、財政審計局、城市運行局、商務金融局、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經開區規自分局,小組辦公室設在開發建設局。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做好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各項工作,確保相關要求全面落實,具體詳見附表。 (六)細化責任分工 裝配式建筑工作小組要嚴格履行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程序,加強建設各環節的監督與指導,因地制宜精準施策,確保項目嚴格按要求實施。(責任單位:裝配式建筑工作小組成員單位) (七)加強隊伍建設 加強各級管理部門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業務能力。參建主體應開展各層級管理人員的裝配式建筑政策和專業知識培訓,提升裝配式建筑認識。將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范圍。(責任單位:裝配式建筑工作小組成員單位) (八)加大示范宣傳 加大裝配式建筑宣傳力度,采用傳統媒介、新媒體傳播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工作。加強裝配式建筑政策解讀與指導。(責任單位:裝配式建筑工作小組成員單位) 三、發布實施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綠色裝配式建筑網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