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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05-23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市政辦發〔2017〕4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23日

西安市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17〕1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2018年底前培育、支持和發展3個以上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基地,累計完成15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筑試點項目,成功創建省級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城市。到2020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以上,新開工建設裝配式建筑項目面積累計達到200萬平方米,逐年提高全市住宅建設項目全裝修率。

  (二)區域劃分。

  1.重點推進區域(項目):三環內區域和各開發區以及國家、省、市綠色生態城區為重點推進區域;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保障房、拆遷安置房、國有企業全額投資的建設項目,農村新型墻體材料示范項目為重點推進項目。

  2.積極推進區域(項目):三環外主城區和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高陵區為積極推進區域。

  3.鼓勵推進區域(項目):戶縣、周至縣、藍田縣為鼓勵推進區域,主要在綠色生態居住小區、綠色生態城區和12層以下建設項目推進。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推動。適應市場需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良好的體制機制和市場環境,促進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協同配合,有序發展裝配式建筑。

  堅持分區推進、逐步推廣。根據全市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產業技術條件,劃分重點推進區域(項目)、積極推進區域、鼓勵推進區域,因地制宜、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及時總結經驗,形成局部帶動整體的工作格局。

  堅持全面設計、協調發展。把協同推進標準、設計、生產、施工、使用維護等作為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動各個環節有機結合,以建造方式變革促進工程建設全過程提質增效,帶動建筑業整體水平的提升。

  三、重點工作

  (一)培育市場主體,做強產業集團。

  支持現有構配件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生產能力。鼓勵傳統開發、施工、生產企業向裝配式建筑產業化模式轉型;培育、推動有實力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化企業規?;?、集團化發展,鼓勵支持創建省級、國家級住宅產業化基地;堅持外引和內育相結合,特別注重引進建筑產業化關鍵技術及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形成良性競爭、健康發展的市場格局。

  (二)完善標準體系,強化質量監管。

  在執行裝配式建筑國家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組織編制補充完善工程造價和定額體系、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建筑設計標準與圖集,逐步形成涵蓋設計、部品生產、施工、物流運輸和驗收等方面的建筑產業化地方標準體系;在土地交易或財政投資項目發包過程中明確,投標或競購主體必須為裝配式建筑產業化集團或房地產開發、建筑設計、部品生產和建筑施工企業聯合體;建立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部品部件、構配件質量與施工安全進行有效監督的運行機制;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進行建設的項目,應按相關規定到所在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優化產品體系,推廣適用技術。

  開發應用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注重推廣應用多類工業化建筑結構體系,應用五類預制部品、建筑產業化成套技術,推進建筑全裝修,推廣應用安全可靠的連接技術,逐步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

  (四)加強人員培訓,提高裝配水平。

  裝配式建筑是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發展裝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要加強對開發、設計、部品生產、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定向培訓一批產業工人,為全面推動裝配式建筑產業化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四、責任分工

  (一)從2018年起,市級及區縣、開發區每年在招拍掛土地中要有不低于20%的用地,明確出讓條件為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進行建設,以后每年度增長不低于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建委,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2017年6月30日起,具備裝配式建設技術應用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三環內區域和各開發區以及國家、省、市綠色生態城區內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進行建設,且裝配率不低于20%。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城改拆遷安置房項目和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國有企業全額投資的房建工程、農村新型墻體材料示范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且裝配率不低于30%。到2020年,三環外主城區和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高陵區等積極推進區域,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50%;戶縣、周至縣、藍田縣鼓勵推進區域,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裝配式建筑增加的工程造價計入項目建設成本。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市城改辦、市建委、市財政局、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推行裝配式建筑工程設計、施工、構件生產一體化總承包模式。財政投資的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優先采用設計、施工、構件生產一體化總承包模式。裝配式構件投入可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可優先參與工程建設領域的各類評優評先。責任單位:市建委、市財政局。

  (四)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土地出讓時未明確但開發建設單位主動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的,由建設單位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施工圖紙,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施工許可證予以注明,規劃部門據此直接辦理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核實,獎勵增加地上建筑面積3%以內的建筑面積。對項目全部建筑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且裝配率達到30%以上的,增加面積按采用裝配式建筑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地上建筑總建筑面積的3%計算。對項目部分單體建筑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且裝配率達到30%以上的,增加面積按采用裝配式建筑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單體建筑地上建筑面積在地上建筑總建筑面所占比例的3%計算。獎勵面積總計不超過地上建筑面積的3%。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建委、市國土局、市房管局。

  (五)鼓勵消費者購買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購買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商品住宅、全裝修商品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許范圍內最低首付比例執行。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房管局。

  (六)優先推薦擁有成套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優勢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在本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中重點支持裝配式建筑產業化關鍵技術攻關及應用項目,重點支持裝配式建筑產業化科技公共研發檢測平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七)裝配式建筑產業化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以及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的開發建設項目,分別納入工業、自主創新、服務業發展等財政支持政策體系;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配套工程;優先參與各類工程建設領域的評選、評優以及申報國家綠色建筑、安居示范工程,對于獲得國家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的,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相應的財政獎勵。責任單位:市建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政局、市工信委。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市促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裝配式建筑發展的重大問題,協同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建設、技術創新等重大事項。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改辦、市市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建委,負責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協調推進工作。各區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也要建立相應的制度。

  (二)健全責任機制。

  由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將發展裝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指標體系,開展專項督查,定期通報考核結果。要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建立領導包抓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的工作機制,切實抓好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及時匯總整理上報裝配式建筑發展情況。市級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和牽頭任務,加大指導、協調和支持力度,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全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及工程項目建設。

  (三)加大宣傳力度。

  各區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充分利用網絡、廣播和電視等多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基本知識及其在提高工程質量、提升建筑品質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會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營造各方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設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