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設定的證明事項(第二批)的決定》,明確提出: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不再提交社會保險證明,改為書面承諾。
原設定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的通知 》(建市〔2015〕20號) (三十八) 11.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 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會保險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 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 社會保險證明中繳費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上級公司、子公司、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單位繳納或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均不予認定,分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予以認定。 附件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22.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不再提交,今后改為書面承諾) 23.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不再提交,今后改為書面承諾)
2、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不再提交社會保險證明,改為書面承諾。
不再提交企業章程、股東出資協議,改為書面承諾。
不再提交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不再提交有關企業技術檔案管理、質量控制、財務管理等制度文件。
不再提交工商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
3、申請工程勘察設計資質:
不再提交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改為書面承諾。
不再提交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復印件,改為書面承諾。
4、申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
初始注冊、變更注冊:
不再提交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復印件,改為書面承諾。 不再提交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 不再提交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改為書面承諾。 不再提交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延續注冊:
不再提交前一個注冊期的工作業績證明,改為書面承諾。
6、涉及注冊建筑師:
不再提交資格證書復印件,改為書面承諾。 不再提交相應的業績證明,改為書面承諾。 不再提交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改為書面承諾。
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
不再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改為書面承諾。 不再提交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改為書面承諾。
7、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設定的證明事項(第二批)的決定 建法規〔2020〕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取消部分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第二批),相關證明事項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 1、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二批) (點擊查看大圖) 2、取消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第二批) (點擊查看大圖)